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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体育官网在北京录节目、拍电视剧、进摄影棚有哪些要求?

  近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连发四篇复工防控指引,对北京市各类演播室、在京剧组,京持证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企事业单位、区级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重点视听基地的复工复产提出要求。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下半场”,复工复产开始有序推进。近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连推四篇复工防控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视听产业园区演播室复工防控指引》,共17条,包括“总则”“人员要求”“场地要求”“出入及后勤管理”四方面,适用于北京市各类演播室。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京剧组复工防控指引(1.0版)》,共16条,包括“严格执行各项防疫防控工作机制”“严格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场地防控工作”三方面,适用于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在京剧组。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复工防控指引(1.0版)》,共24条,包括“总则”“采访管理”“节目录制管理”“其他”四方面,适用于在京持证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企事业单位、区级融媒体中心等。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重点视听基地录音棚复工防控指引(1.0版)》,共16条,包括“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要求”“场地使用要求”三方面,适用于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中唱园区、太合流行音乐产业基地四个北京市重点视听基地。

  演播室属于空间封闭、人员聚集的工作场所,应当严格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为实现北京市各类演播室分时有序稳妥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引。

  1.演播室运营管理单位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并报市广播电视局备案。

  2.在演播室制作视听节目,节目制作方应当按照演播室运营管理方的要求,制定并提交疫情防控预案;至少于七日前向演播室运营管理方报备所有参加节目制作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联系电话、户籍地、在京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近期是否离京、来(返)京日期、来(返)京工具(航班/车次、车厢、座位号)、来(返)京后是否满14天隔离要求、14天内是否有境内外疫区或疫区人员接触史、近20天内是否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等)。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0号)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京津冀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对当日内有效验证的健康码予以互认。

  3.复工复产期间,所有节目制作团队及视听产业园区演播室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服从统一指挥,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如实填报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做好健康安全防护各项工作。

  4.所有参加节目制作的人员(主持人、嘉宾、化妆等随行人员),以下三种情况必须满足其一:

  (3)京津冀区域内、非在京居住,但已获得当地、当日内有效验证健康码的人员。

  5.疫情结束前,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人员,暂时不得参加节目录制;录制过程中演播厅运营管理方和属地防疫部门可以随时到现场检查;节目制作期间发现人员出现发烧或身体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并报疾控部门甄别处置。

  6.演播室现场,除正在录制中的主持人、嘉宾、演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在交接、操控录制设备时应当使用一次性医用检查手套,现场须设置口罩、手套等废弃物专用收集设施,即时消杀防止二次污染。

  7.在化妆、服装等环节,除化妆师、服装师外,其他工作人员均应与梳妆者、试装者保持1.5米以上的工作间距;除化妆中必要阶段,所有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使用独立化妆用品,避免共用引发交叉感染。

  8.演播室现场应当保持1.5米以上安全工作间距,现场舞美置景施工采取错峰进场,不同工种选择不同的时间段进行搭建;节目类型优先安排无现场观众的节目录制,现场施工人员数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下;通过增加50%以上的演播室面积,有效疏解现场人员密度;有嘉宾参与的节目设置隔离线米以上,确保嘉宾场地面积不少于2.5㎡/人;要充分利用临近闲置场所,分散安置剧组候录人员,切实消除人员聚集隐患。

  9.演播室配套化妆间、试装间等功能用房应当保持良好通风条件,及时做好开窗通风和空间消毒处理,化妆台、镜、门把手等在使用前后应当用酒精或消毒剂擦拭;室内人员应限定在设计使用规模50%的标准以下,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

  10.疫情结束之前,演播室使用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采用全新风运转,并按规定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处理,节目录制间歇和休息时段应当敞开入口门及进景门或开启排风设备通风换气;演播室及导播机房在节目录制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采用大功率紫外线消毒灯实施全区域彻底消杀;录制持续时间较长的节目,应当中间暂停录制并在实施紫外线照射消毒后再继续录制;导播台使用前后应当用酒精或消毒剂擦拭,机房(转播车)每天应不少于3次开启门窗或排风设备通风,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当暂停使用或增加消毒频次。

  11.公共区域每2小时消毒一次,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应使用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杀30分钟以上,洗手池、水龙头、台面等直接接触物使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消杀30分钟以上,达到消杀时间后均用清水擦净,并保持干燥、通风,同时配备洗手液或其他消毒用品。

  12.交通方式应以自驾或专用车辆接送为主,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演播室录制节目,当天录制工作完成后,人员不在园区居住、留宿。

  13.演播室现场实行“北京健康宝”“疫情防控行程卡”数据核验、绿码通行。进入节目制作区域人员必须与报备名单的身份证一致,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进行人员信息登记。

  14.所有人员、车辆必须事先办理出入证,从指定出入口和通道进出工作现场,分别设置单一出入口,实行人车分行,除装景设备车辆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由演播室进景门处通行;所有进入演播室的设备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节目制作方必须向演播室运营管理方出示运载车辆与设备在装、卸前后的消毒照片凭证和消杀记录。

  15.在演播室等节目制作区域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确需使用每次不得超过4人,使用牙签、消毒纸巾等触碰按键;楼梯间阻隔门应保持开启状态,减少接触面,避免交叉感染。

  16.园区应做好基本用餐需求服务,根据首都之窗公布并更新本市具有“点对点”配送能力的食材供应配送企业、蔬菜直通车企业名单,帮助开工企业(制作团队)精准对接,根据订购需求,集中加工、分送餐品。

  所有用餐人员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错峰分散就餐,就餐方式应当采用分餐制,人员间隔应保持在1.5米以上,就餐时切勿相互交谈;就餐地点须提供自来水源和洗手液、肥皂、纸巾等消毒清洁物料。

  17.节目制作方、演播室运营管理方应采用音视频电话会议方式,确需现场开会,应当选择空气流通的场所进行,会场应事前作预防性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30分钟以上。办公区域和节目制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本指引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新冠疫情期间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监管,确保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在京剧组复工安全,应当严格按照市、区主管部门要求,实现分时有序精准复工,特制定本指引。

  (一)在京剧组复工拍摄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防控主管部门提交剧组摄制申请,经同意后有序组织拍摄。未经同意和备案,不得擅自组织拍摄。拍摄期间,剧组主创团队及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服从统一指挥,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如实填报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做好健康安全防护各项工作。

  (二)剧组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开始拍摄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做到组织机构到位、防控预案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健康排查到位、人员培训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坚决避免发生疫情风险,坚决避免因赶工、抢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排专人采集剧组所属人员身体情况、返岗日期、是否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是否有亲属入境进京等信息;对进(返)京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返程时间、出发地点、返程方式、车次等;严格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加强剧组摄制人员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提升其防范意识和技能,使用“北京健康宝”每天检查员工健康状况。

  (五)剧组所属人员参加拍摄活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近30天内未离京的身体健康人员;二是进(返)京后已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的身体健康人员;三是京津冀区域内、非在京居住,但已获得当地、当日内有效验证健康码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剧组拍摄活动。

  (六)摄制人员进入拍摄区域,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度以上者不得进入片场;除正在录制中的演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交接、操控录制设备时应当使用一次性医用检查手套;除化妆师、服装师外,其他工作人员均应亚美体育官网与梳妆者、试装者保持1.5米以上的工作间距。

  (七)剧组室外或室内拍摄人员50人以下(包括主创人员、工作人员),可向当地主管防控部门提出本市复工开工拍摄申请。

  (八)剧组聚集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在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在本市组织拍摄活动,具体开工开拍的时间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特殊情况可向拍摄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时间、地点、人数、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开拍。

  (九)剧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主动向单位、社区和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及时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均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途中或就诊时与其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后,剧组应立即停止拍摄工作,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隔离工作,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拍摄场地全面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工作。

  (十)剧组复工开机经备案同意后,应固定剧组所在场地,按照剧组工种不同划分为办公场地和拍摄场地,杜绝与拍摄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入拍摄场地;指定专人对剧组固定场所内所有人员、设备、车辆进行登记,加强往返于拍摄场地和办公场地人员、设备、车辆的管控,务必形成信息闭环;每天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状况的普查登记,以及设备、车辆的清点消毒,严禁与剧组无关人员、车辆、设备进入剧组。

  (十一)拍摄现场人员应当保持1.5米以上安全工作间距,现场除主要参与拍摄人员(演员、导演、灯光、摄像等)以外,服装、化妆、道具、舞美、置景等人员采取错峰进场,不同工种科学搭配选择不同时段进行工作;充分利用场地闲置区域,分散安置剧组候录人员,切实消除人员聚集隐患,确保人员、场地绝对安全。

  (十二)剧组办公场所、拍摄地应配备洗手液或相关消毒物品,每日应对摄制现场、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整体消毒,消毒方式选用要符合现场环境消防要求。

  (十三)所有人员、车辆、设备必须事先办理出入证,从指定出入口和通道进出工作现场,分别设置单一出入口,实行人车分行。

  (十四)摄制现场实行“北京健康宝”、“疫情防控行程卡”数据核验、绿码通行。进入摄制区域人员必须与报备名单的身份证一致,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进行人员信息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片场。

  (十五)加强人员、设备进出片场的信息核准工作。剧组人员及设备进入片场前,应在规定区域入口处进行规范检查,人员体温正常、设备消毒后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剧组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片场。

  (十六)剧组应根据首都之窗公布的本市具有“点对点”配送能力的食材供应配送企业,蔬菜直通车企业名单,做好用餐选择工作;所有用餐人员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错峰分散就餐,就餐方式应当采用分餐制,人员间隔应保持在1.5米以上;就餐地点须提供自来水源和洗手液、肥皂、纸巾等消毒清洁物料。

  本指引由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地区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众多、人员密集、工种复杂、流动性大,应当严格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精准复工管理。为实现北京市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科学稳妥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引。

  1.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疫情防控期间应遵循中央、市、区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建立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针对采录编播等工作特点,制定专项防控管理流程。

  2.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含临时性工作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信息明。要建立内部工作人员备案机制,每日统计记录所属工作人员情况,包括身份证、联系电话、户籍地、在京居住地址、工作部门、近期是否离京、来(返)京日期、来(返)京工具(航班/车次、车厢、座位号)、来(返)京后是否满14天隔离要求、14天内是否有境内外疫区或疫区人员接触史、近20天内是否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0号)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京津冀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对当日内有效验证的健康码予以互认。

  3.所有参与广播电视节目采录编播等各环节的工作人员,以下三种情况必须满足其一:(1)近30天内未离京的身体健康人员;(2)来(返)京后已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的身体健康人员;(3)京津冀区域内、非在京居住,但已获得当地、当日内有效验证健康码的人员。

  4.加强所属工作人员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提升防控意识和能力。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须严格遵守中央、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服从统一指挥,自觉接受健康检查。

  5.采访活动应尽量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形式进行。如必须外出采访,要做好记录备案,包括采访人、采访地点、采访对象、前往方式等。

  6.外出采访应尽量乘坐自有公车或自驾,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携带的设备要做好登记管理,归还入库时要进行消毒并进行记录。

  7.采访对象应提前预约,并详细了解并记录对方情况(包括健康状况、行动轨迹等)。采访当日应做好健康码验证,确保身体健康。采访对象必须佩戴口罩。

  8.采访地尽量选择空气流动性好的非密闭空间,现场人员应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所有采访活动要严格遵守采访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配合做好健康检查。

  9.进入京外重点疫区进行采访的,要获得采访地防控部门批准。采访中要遵守当地管理规定,全程做好严格防护措施。相关工作人员返京后要按规定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向所在单位进行身体情况日报告。

  10.进入本市新冠肺炎收治医院进行采访的,在征得采访对象同意后,报收治医院批准,并做好严格防护措施。采访中要遵守医院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病人、医护人员的救治工作和正常生活。

  11.鼓励“云录制”和无观众录制,减少演播室人员聚集。应尽量选择自有演播室进行录制,并制定完善的录制方案和应急预案。

  12.节目录制现场人数应全流程控制在50人以下。超过50人以上规模的录制,要报主管部门备案。

  13.邀请外来嘉宾参与节目录制的,要对嘉宾进行登记备案,提前了解嘉宾情况(包括健康状况、来京方式及日期、是否满足14天隔离要求、是否与疫区人员有接触等),满足14天隔离要求后方可参与节目录制。

  14.节目录制方案应尽量设计为无肢体接触环节。除正在录制的主持人、嘉宾、演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5.演播室节目录制其他相关事宜,参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视听产业园区演播室复工防控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16.室外录制应密切关注每日疫情地图,将录制地点安排在疫情发生地1公里以外地区。录制时应遵循当地的各项防疫管理规定和要求。

  17.加强编辑和导播机房管理,进出人员和交接班要登记,到岗工作人员要确保身体健康,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8.在岗工作要全程佩戴口罩,操控设备要使用一次性医用手套,换岗时要对操控设备进行消毒。所有移动存储设备在进入编辑机房和播出机房时应做消毒处理。

  19.机房每天应不少于3次开启门窗或排风设备通风,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当增加消毒频次。

  20.所有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工作区域须佩戴口罩。工作期间出现人员发烧或身体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就医。

  21.工作中尽量采用电话或视频会议沟通,确需现场开会,应控制参会人数,并保证会场1.5米间距。会前会后做好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30分钟以上。

  22.用餐尽量使用分亚美体育官网餐制,进行区域错峰分散就餐,就餐应保持间隔1.5米以上,就餐时切勿相互交谈。

  23.办公楼内所有公共区域每2小时消毒一次,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应使用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杀30分钟以上,洗手池、水龙头、台面等直接接触物使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消杀30分钟以上,达到消杀时间后均用清水擦净,并保持干燥、通风,同时配备洗手液或其他消毒用品。

  24.办公区域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确需使用每次不得超过4人,使用牙签、消毒纸巾等触碰按键;楼梯间阻隔门应保持开启状态,减少接触面,避免交叉感染。

  本指引适用于在京持证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企事业单位、区级融媒体中心等,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现制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重点视听基地录音棚复工防控指引(1.0版)》。

  录音棚和演播室是视听创作生产的核心场所。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持证机构所属重点视听基地录音棚运营管理方,须严格按照防控指引推动复工复产。

  本指引目前适用于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中唱园区、太合流行音乐产业基地四个北京市重点视听基地。

  1.录音棚运营管理方复工前应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并报市广播电视局备案。

  2.复工复产期间,录音棚运营管理方和录音棚使用方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服从统一指挥,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如实填报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做好健康安全防护各项工作。录制过程中录音棚运营管理方和属地防疫部门可随时进行现场检查。

  3.录音棚使用方应当按照录音棚运营管理方要求,报备所有参加录音制作的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联系电话、户籍地、在京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近期是否离京、来(返)京日期、来(返)京工具(航班/车次、车厢、座位号)、来(返)京后是否满14天隔离要求、14天内是否有境内外疫区或疫区人员接触史、近20天内是否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等。

  4.参与录制工作的人员如实登记信息、测量体温,实施“北京健康宝”、“疫情防控行程卡” 核验健康状况,绿码通行。

  5.参与录制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下述条件者不得进入录音棚:

  (3)京津冀区域内、非在京居住,但已获得当地、当日内有效验证健康码的人员。

  7.录制现场,除正在录音的演唱人之外,所有工作人员须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并且彼此保持一米以上的工作距离,所有工作人员在交接、操控录制设备时应当使用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现场须设置口罩、手套等废弃物专用收集设施,即时消杀防止二次污染。

  8.录制工作相关人员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9.如有人员出现发烧、咳嗽或其他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录制工作,主动向所属单位、录音棚运营管理方、社区和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即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录音棚进行全面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工作。

  11.录音棚以及座椅、通道、卫生间、电梯、扶梯、会议室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每日须进行全面消毒工作,并建立记录表,做好消毒时间、责任人记录工作。使用期间要保持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12.录音棚内音控台、话筒、话筒套、话筒杆、防喷网、门把手等接触设备,使用前后须进行消毒。同时,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因消毒剂腐蚀性对录音关键设备造成损坏。

  13.确保场地面积不少于2.5㎡/人,录音间最多不得超过26人共处,大控制室(30㎡以上)最多不得超过6人,小控制室(30㎡以下)不得超过4人,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充分利用临近闲置场所,分散安置候录人员。录音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始终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15.不得在录音棚内用餐,相关要求请参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服务指引》。

  本指引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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